洛阳市妇幼保健院医用输血输液加温仪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
-洛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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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妇幼保健院医用输血输液加温仪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LHGL-2025-001)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洛阳市妇幼保健院医用输血输液加温仪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2 万元,招标人为洛阳市妇幼保健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洛阳市妇幼保健院医用输血输液加温仪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洛阳市妇幼保健院医用输血输液加温仪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响应文件中须附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其响应将不被接受);
3.2(1)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为生产企业(制造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9 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非医疗器械的,应提供产品相关资质证明。
3.3 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 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 ① 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以上内容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
②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2-24 18: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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