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永茂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生产用房新建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江苏
-扬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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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永茂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生产用房新建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永茂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生产用房新建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永茂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来源),现对该项目扬州永茂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生产用房新建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服务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天山路以南,东海路以东
2.1.2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约 31.01 亩,新建总建筑面积约 19575 平方米,建设智慧能源产业基地,基地集新型电力系统智能制造数字化智能仓储及配套的智慧能源管控系统于一体等。
2.1.3 控制价限价:苏建价协【2022】7 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 $80%$
2.1.4 服务周期:符合招标人工作需求
2.1.5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 EPC 总承包招标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水电等所有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提供的造价咨询成果包含:咨询报告书、最高投标限价、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需要的其他资料等(根据项目需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有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师资格(土建专业)。
3.3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3.3 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3.4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缴纳近 3 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4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 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
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军队或高校设计院可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材料。);
3.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2-24 17: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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