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苏号百翼校通与教育云平台支撑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江苏
2025年江苏号百翼校通与教育云平台支撑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 2025年江苏号百翼校通与教育云平台支撑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ZBZBD0000978ZX0012 ),采购人为 江苏号百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 .1 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通过公开询比方式选择 1家供应商,提供翼校通与教育云平台的运营维护及业务发展的售前、售中及售后支撑服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解决方案支撑、落地服务支撑以及客服支撑等 。
框架协议有限期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或至框架金额使用完毕(以两者先到为准)。
1 .2 本次采购的预估规模、采购内容、 标包划分、 金额及主要技术要求具体如下:
序号 | 采购内容 | 技术要求 | 预估采购金额 | 服务时间、地点 |
---|---|---|---|---|
1 | 翼校通与教育云平台支撑服务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250 万元(含税) | 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地点 |
成交人数量为 1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 中国电信 阳光采购网 (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 响 应限 价, 最高响应限价见下表,响应供应商 报价超过最高 响应 限价的 ,其 响应 将被否决。
报价类别 | 不含税 最高限价 ( 元 /月/户 ) |
---|---|
老用户 | 0.2358 |
新用户 | 0.7075 |
注: 本 项目 框架协议签订之前发展的用户简称老用户,本 项目 框架协议签订之后发展的用户简称 新 用户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响应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及相应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平台最新查询截图。
2.1.2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 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前一日止,同类平台运营或技术服务类业绩,且业绩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提供合同汇总表和合同复印件,合同具体要求如下:如为单项合同,提供合同汇总表和合同关键页(必须涵括合同金额、合同内容、合同签章页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日期和金额为准;如为框架合同,同时提供关键页、结算凭证或发票进行佐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时间以结算凭证或发票时间为准,金额以同一框架下结算凭证或发票的累计金额为准。合同复印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 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 。
2.1.4 响应供应商可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2.1.5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响应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公布的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为准 ) ,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询比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询比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响应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响应供应商及其任一响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比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 5 年 2 月 18 日9:00:00至202 5 年 2 月 21 日 9 :00:00(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 登录 “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 ) ” 后,通过 “招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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