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中心机房2025至2026年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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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中心机房 2025 至 2026 年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竞争性磋商条件
对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中心机房 2025 至 2026 年维保服务项目进行邀请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国内具备相关资质、有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工作。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中心机房 2025 至 2026 年维保服务项目。
2.2 磋商内容及范围:本项目的具体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四章。
2.3 实施周期:按采购人要求实施。
2.4 磋商最高限价:15 万元。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具有同类项目的成功案例(要求提供 2021 年 1月 1 日后的案例,应说明具体应用场景,并提供项目联系人和电话以备查,其中敏感信息可脱敏处理)。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 年度至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材料(需附证明资料或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供应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禁止参加本次磋商。供应商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或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 网 站查询相关主体(包括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查询网页。
3.4 供应商需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刑事案由 $\twoheadrightarrow$ 贪污贿赂 $\twoheadrightarrow$ 行贿的查询详细页面。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5 出具承诺书,承诺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严重违约、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在以往与其他公司的采购项目中没有任何欺骗、欺诈的行为;
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对客户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提供查询网页,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2-24 17:30附件下载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中心机房2025至2026年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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