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乡供电段租赁无人机及配套机场招标公告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乡供电段“租赁无人机及配套机场”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XGDD-XXKZB-2025-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租赁无人机及配套机场 招标人为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乡供电 段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成本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租赁无人机及配套机场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标段 | 租赁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 1 | 无人机及其配套无人机机场 | 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8 | |
| 监控设备 | 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8 | 用于监控无人机机场 | |
| 无人机 机 场搭建 | 见技术规格书 | 处 | 8 | ||
| 无人机管控系统 | 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1 |
1 . 交货地点:新乡供电段指定地点。
2 . 交货时间:中标供应商根据订单要求中标后 15 日内送达要求地点。
3 .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付款。不接受报价单中的预付款条件。
4 . 主要技术要求:详细技术要求随招标文件一同发 放 。
5. 此次报价为含税总价 , 含无人机及其配套无人机机场 租赁费、监控设备租赁费、设备及无人机管控系统安装调试费 、 无人机机场 混凝土底座 建设费 、 运杂费、吊装运费 、卸车费 等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 .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具备招标物资供应能力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 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投标人信誉良好,参加铁路物资活动的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 « 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 的通知》(铁总物资( 2018 ) 171 号)文件规定,接收接受总公司信用评价管理;不存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
3. 投标人所供产品近三年在铁路上无发生较大的质量问题,无发生安全隐患。
4. 由于产品设计缺陷、产品质量等产品本身原因造成物品或人身伤害以及影响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损失,按规定追究中标单位责任,并由中标单位赔偿经济损失。同类物资应提供同一厂家产品。
5. 财务: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需提供 2022-2023 年经过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 投标人需提供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 获得国家资格认证书或具备等同质量认证证书。
7. 投标人需具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二级备案证明、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资质,且需具备民航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提供相关资质 。
8.投标人必须在平台上(cg.95306.cn)以及完成注册通过审核,方可参与此次招标采购项目。
9. 报名方式:①登录平台上(cg.95306.cn) 进行网上报名。② 填写报名表通过邮寄方式回执项目联系人。投标人需同时具备① ②方为报名成功。
10.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11. 本次招标执行经评审的 综合评估法 原则。
1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2-24 17: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