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弘盛高档尼龙新材料项目土地整理工程的公告
江苏
弘盛高档尼龙新材料项目土地整理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弘盛高档尼龙新材料项目土地整理工程 (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 江苏方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集中组织建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 弘盛高档尼龙新材料项目土地整理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标段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概况
2.1.1 建设地点:连云港徐圩新区
2.1.2 建设规模: 弘盛高档尼龙新材料项目土地整理工程 , 回填土方约6 8 万方 。
2.1.3 最高投标限价: 1923.003813 万元; 本招标人期望值 = 最高投标限价 *95%= 1826.853622 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出该招标人期望值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
2.1.4 工期要求: 50 日历天。
2.1.5 工程质量要求: 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 招标范围 : 弘盛高档尼龙新材料项目地块土方整理约68万方,土地整理面积约1125亩,整理后标高为4.5米( 85 国家 高程 );土源为西安路东,虹景西侧及盛虹炼化火炬区现状堆土,其中西安路东及虹景西侧堆土区出土约50万方,综合运距约4公里;盛虹炼化火炬堆土区出土约18万方,综合运距约7公里,取土后场地按招标人要求标高整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订立合同。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 1 )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已退休人员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 2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开挖土方量在40万方及以上或回填土方量在40万方及以上的类似土方工程施工业绩 ;
注:( 1 )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监理、施工、建设单位三方盖章),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扫描件,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相关内容,则需补充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 2 )类似工程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 3 )类似工程业绩 开挖土方量或 回填土方量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 开挖土方量或 回填土方量为准, 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相关内容,则需补充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 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3.6.2 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 2018 】 23 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定标候选人;在拟定中标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拟定中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 “ 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和 “ 信用江苏 ”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 “ 信用中国 ” 公布的信息为准。投标时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6.3 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 2013 ) 508 号文: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不出借挂靠资质、所有投标材料均为真实有效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6.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2-24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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