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邮区中心采购自有生产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及轮胎服务商项目采购公告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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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拟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邮区中心采购自有生产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及轮胎服务商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03-07-04F-2025-D-E02699 )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对供应商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邮区中心采购自有生产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及轮胎服务商项目
二、项目编号:03-07-04F-2025-D-E02699
三、采购内容:
标段 1.长春邮区中心自有生产车辆共计 127 辆的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
标段 2.长春邮区中心自有生产车辆共计 127 辆的车辆轮胎服务商采购。
项目基本情况:
1)自有车辆数量情况:长春邮区中心自有生产车辆共计 127 辆,其中一级干线车辆 44 辆(牵引头 44 辆)、二级干线 18 辆(牵引头 3 辆、12 吨 2 辆、10 吨车辆 13 辆)、干线挂车厢 23 辆、邮区车辆 42 辆(牵引头 2 辆、12 吨 11辆、8 吨 10 辆、10 吨 1 辆、5 吨 2 辆、2.75 吨 7 辆、1.5 吨 2 辆、场内牵引头3 辆、挂车厢 4 辆)。
2)预估 1 年运行里程:2025 年 4 月至 2026 年 3 月预计行驶里程 2058.97万公里(一干、二干、邮区车辆和委改自预估运行里程相加,不包含挂车厢运行里程)。
3)维保预算:分别按集团公司干线车辆维修保养费定额标准和吉林省分公司生产车辆维修保养费定额标准对全年维修费进行测算。2025 年 4 月至 2026年 3 月长春邮区中心生产车辆维修保养预算约为 385.95 万元(含税),按实际维修项目情况据实结算。
注:维修保养预算公式 $\risingdotseq$ 百公里定额标准*邮车运行里程集团公司干线车辆维修保养费定额标准和省分公司省内生产车辆维修保养费定额标准为相对固定值,但邮车运行里程是维修保养预算的动因,如实际生产中,运行里程高于预测值,实际维修保养费应随之变动。
项目预算:
| 标段号 | 采购项目 | 年预算 (万元(含 税)) |
| 1 | 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 | 264.42 |
| 2 | 轮胎服务商采购 | 121.53 |
| 合计 | 385.95 |
总预算 385.95 万元(含税),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据实结算,此预算已经市财务部审核,相关费用已列入 2025、2026 年度及相关年度财务预算。
列账情况详见下表:
| 合同周期 | 账套 | 长春邮区中心 |
| 2025.4-2025.12 | 邮政公司 | 300.5万元 |
| 2026.1-2026.3 | 邮政公司 | 85.45万元 |
| 合计 | 385.95万元 | |
注: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投标单位需报折扣系数和总价,投标单位需根据主要配件和工时单价表,按统一折扣系数报价,投标折扣不允许保留小数,若保留小数无论大小均不予计取(例如:折扣系数为 $95%$ ,则结算费用打九五折。)投标折扣是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进行折扣,报价系数不得高于 $95%$ (含 $95%$ )。
报价方式:
标段 1:264.42 万元*填报折扣系数 $\left[=\right.$ 万元。
标段 2:121.53 万元*填报折扣系数 $\left[=\right.$ 万元。
折扣系数和总价均不可超过所投标段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投标报价
总价、单价最高限价表均见附件)
如长春邮区中心因车辆维修业务调整或上级单位要求需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个月内应无条件终止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项目完成招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采购人通过流程优化、工艺改造等提高工效或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的基础条件发生变化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规定前提下,经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如结算价款有压降(金额、结算标准、付款方式及条件),或合作条件、质量等合同条款有调整,需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分为 2 包。分别入围供应商 4 家:主供应商数量 2 家,备用供应商数量 2 家。不可兼投兼中。合同折扣率根据入围供应商最低进行签订,主、备供应商一并按照最低折扣签订合同。
合同期内,当与主供应商解除合同时,业务管理部门协同采购管理部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优先启动排名靠前的备选供应商,将备选供应商确定为主供应商。同时启用后的备选供应商需按照协议约定递交履约保证金。协商后,备用承包方均不同意签订合同的,发包方重新提请服务需求,签订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原承包方负责,发包方保留对原承包方追责的权利。
注:
1)由于项目的统筹安排,预算分类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本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服务协议生效期限内任务的数量及金额不做任何承诺或保证,即招标人不保证有足够的任务以满足中标人。投标人在投标前对此应有足够的风险认识,一经投标,即视为投标人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
2)投标车辆维修供应商应提供修理厂的实际场地,并提供佐证材料。
四、相关要求
-
因车型种类不一,维修零部件种类繁多,车辆故障存在偶发性,因此列出不低于 300 项的常用项目作为参考,如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发生所列项目以外的配件及工时,需经市场比价后取底价以采购结果折扣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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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同时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技术(服务)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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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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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须在邮储银行开立对公账户,相关费用以此账户进行结算。同时中标供应商派驻的员工须使用邮储银行卡作为工资卡。
5. 标段 1:
(1)中标方通过电子建档进行一车一档管理,归档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基础情况、维修保养的相关材料、配件进出库材料、出厂检验合格证书等,相关信息及时入档。应配合我方调阅档案,并接受我方相关部门不定期的监查。
(2)中标方在维修招标方车辆时凭单维修,按单结算,无派车单一律不得维修,如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投标方自理。派修单由招标方车管部门开具,中标方接收派修单后应先对车辆进行检查,科学诊断车辆故障,并将维修预算和维修工期向用车部门车管人员进行通报,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提车时招标方接车人应签字确认。车管、接车人、厂家共同签字为有效维修单。
(3)中标方应按照招标方要求执行车辆维修管理流程,在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录入车辆维修工时、配件价格等相关信息。要通过计算机对车辆的基本情况、维修档案、汽车配件材料、计费结算等进行管理。车辆维修档案包括所有维修内容、拖车、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项目、维修服务费用记录及其他应建档的记录。
(4)对甲方送修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修复的零部件尽量予以修复,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方可更换。
(5)车辆维修后出厂前,乙方应对车辆维修部位进行终检,确保车辆无安全隐患出厂。
注: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满意为止;如发现与“车辆维修工单”不符且未经过甲方认可的维修保养的项目,则甲方有权拒付此项费用。
标段 2:
(1)供应商供货及时稳定。
(2)供应商在交货期、质量标准、售后服务等方面遵守合同条款。
(3)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准确及时。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 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或其他岗位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成立年限不得低于 1年。(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
-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证明材料和承诺)
- 具有近三年(2021 年至 2023 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 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可根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开标前近一年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其它信誉要求: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及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的
网页截图证明(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打印,并将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放于响应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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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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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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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 IP 地址上传,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 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 地址、CPU 信息/CPUID 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
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 标段 1:须具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证明材料须体现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标段 2: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涵盖轮胎销售等相关内容。2)若投标单位是轮胎生产企业,需具备相应的轮胎生产许可证,所提供的产品须具备中国国家强制产品认证证书(CCC);若投标单位是轮胎产品的代理企业(需具备省级或市级代理资质),并提供相应的代理资质证书或轮胎生产厂家的有效授权书,所代理的产品须具备中国国家强制产品认证证书(CCC)。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3-04-18 16: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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