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变送器维修公开竞争性谈判谈判公告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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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 采购范围及要求:本项目包括全厂 40 台变送器维修。
1.2 工期/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投标方在 45 日内完成维修。
1.3 结算期限及比例:付款时限及比例:投标方完成服务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后,投标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13%$ ),招标方在收到发票挂账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发票总额的 $90%$ ,剩余的 $10%$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完成项目 12 个月后,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投标方到招标方相关科室办理质保金解除证明,招标方财务科收到证明后返还质保金(无息),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有扣款事项,在质保金中相应扣除,扣款不足部分乙方应在 5 日内足额补齐,同时质保金不再退还。
1.4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商业承兑、山能财司承兑汇票、电汇。
1.5 报价要求:总价及分项报价。总价及分项报价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报送,不同时报送的,视为报价无效。
涉及使用甲方水电、住宿等须收费,相关计量工具须由甲方确认。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地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2.2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方需为独立法人,应具备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3 项目经理要求:无;2.4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2.5 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6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列入山东能源集团失信交易商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
2.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2.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3.业绩要求
近 3 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具有相同或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投标方必须具有超过 50 台或 3 年以上变送器维修的业绩;
4.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2-25 23:55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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