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保险咨询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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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保险咨询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保险咨询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2.2 招标范围:1.车险,个人非车险未结赔案调查业务;2.车险,个人非车险已结赔案调查追偿业务;具体服务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书”。
2.3 预估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约300万元;
2.4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5 履约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
2.6 履约地点:云南省内;
2.7 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中标数量及说明:通过招标确定2-5家中标单位,随机确定后续咨询服务任务,不承诺可以委托项目数量、金额及任务分配比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能力和保障能力。(提供相关承诺)3.3 投标人须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或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4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个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指提供保险咨询服务的业
绩)。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交投
标文件时必须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3.6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
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符合规定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的公司可提供近三
年(2021年-2023年)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或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3.7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4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若有免税
或零申报的情况,免税的请出具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未发生税收的请提供纳税零申报证明材料。
3.8 投标人承诺在承接本业务后,能够迅速配备专业人员,并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并能够保证本业务服务人员的高效性、稳定性、连续性。
3.9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9.1 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3.9.2 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问题的;3.9.3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3.9.4 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3.9.5 在最近三年内因自身任何违约、违法行为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取消投标资格、合同解除或
败诉;3.9.6 被列入太平集团及下属所有子公司黑名单的企业;3.9.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3.9.8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本资格项投标人应提供财务信誉承诺书等证明材料,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可在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复核,如与投标人递交信息不一致,以评标委员会最后评审结果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2-24 17: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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