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公安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采购第二次阜新市公安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采购
辽宁
(阜新市公安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阜新市公安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900-01242
项目名称:阜新市公安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元):3724825.00
最高限价(元):1825.00元/人/年
采购需求:为阜新市公安局全局民警,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名民警每年保费不超过1825.00元。签订合同时以实际人数为准。保障内容为:
①工作期间和非工作期间意外死亡、残疾,保额为100.00万元;
②疾病身故,保额为100.00万元(含既往病症);
③意外伤害医疗,保额3.00万元(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保险人认可的定点医疗机构支出的,符合保险人和投保人约定的支付范围内的合理门诊和急诊医疗费用);
④住院津贴每天100.00元,每次给付90天,最高给付180天(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保险人认可的医院诊断需住院医疗的,保险人按100.00元/天的标准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⑤40种重大疾病,保额10.00万元。(既往病症及其并发症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成立依法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并且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供应商具有开展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资格,并提供与本采购内容相适应的产品条款(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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