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康营乡日光温室改造提升项目
甘肃
小康营乡日光温室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小康营乡日光温室改造提升项目 (以下简称 “本项 目 ”)已经 榆农业农村字〔 2025〕2号 文件批准建设,资金已 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 投标资格条件的投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单位:榆中县小康营乡人民政府
2、项目名称: 小康营乡日光温室改造提升项目
3、建设地点: 榆中县小康营乡郭家营村 、洪亮营村
5、资金来源: 申请榆中县 2025年中央和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和自筹资金。
6、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改造洪亮营村、郭家营村年久失修的 59座日光温室,改造总建筑面积46760.00㎡。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拆除重建拱杆基础、更换拱杆及水平系杆、更换防虫网、更换棚膜(12丝双防膜)、更换卷帘机及卷帘臂59套、更换保温棉被、新增手动卷膜器118套、后墙及山墙修缮46760.00㎡、耳房修缮(门窗更换20座、外墙面修补59座共1510.98㎡)。
7、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以内全部内容。
8、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2 5 年 0 3 月 2 0 日
竣工日期: 202 5 年 7 月 17 日
计划总工期: 120 日历天
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 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具有 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近三年( 202 2 年 2 月至今)具有类似工程业绩, (以合同或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 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
3.4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2021年~2023 年;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 提供自成 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3.5 项目经理具有 建筑 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和 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 C 证且不得为同一人。
3.6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 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持有主管部 门颁发的有效岗位资格证书)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 任意连续 3 个月( 2024 年 10 月至今 )社 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中标后不允许更换;投标人须承诺 项目管理机构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并将承诺书编入投标文件中。
3.7 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 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 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3.8 投标人基本信息可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的门户网站查询。
3.9 根据兰州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取消企业参与招投标 前出具 “工资无拖欠证明 ”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按“通知 ”明确的格式,提 供 “工资无拖欠承诺书 ”。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2-23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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