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检验科耗材采购项目(2025年1月)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YGCZX-25HWGK002
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检验科耗材采购项目(2025年1月)
预算金额:84.24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4.24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注: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仅参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本次招标供应商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响应,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单位采购;
2.2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
2.3扶持小微企业政策:本项目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3.6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合法销售或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3.7 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8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3.10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3.11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转包;3.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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