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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2022年水利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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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

发布时间:2025-02-18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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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水务设施管理所

黄埔区 2022 年水利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埔区2022年水利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已由黄埔区水务局水务设施管理所党支部委员会以埔水设党支委会纪(2021)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黄埔区水务设施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广州市黄埔区水务设施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2.2项目规模:维修改造工作由广州市黄埔区水务设施管理所以任务通知书的形式下发给维修单位,费用按实结算。服务单位在每项维修改造任务验收合格后编制相应的结算书,报经监理单位、广州市黄埔区水务设施管理所审核确认后,按季度汇总上报区财政局审核,最终以区财政局审定价为准。维修服务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2.3最高投标限价:6500万元。分别为:黄埔区2022年水利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施工I标投标限价4000万元;黄埔区2022年水利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施工ⅡI标投标限价 2000万元;黄埔区 2022年水利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施工III标投标限价500万元。最终以区财政局审定价为准。

2.4计划工期1年。

2.5招标内容:对黄埔区 2022年水利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施工Ⅱ标;黄埔区2022年水利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施工I标;黄埔区 2022 年水利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施工IⅢI标进行招标,详见以下第 2.6 项标段划分。

2.6标段划分:3个标段,分别为:

标段一:黄埔区2022年水利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施工I标

工程范围:包括开发大道以东东部片区、东北部片区河湖(含鹤子坦涌、墩头涌、东滘涌、东江北干流、沙涌、沙步涌、南岗河、笔岗涌、四清河、天隆河、宏岗河、细陂河、牛屎圳、大坑涌、水声涌、沙田涌、龟咀涌、塘尾涌、珠山涌、芳尾河、华埔涌、凤凰湖、九龙湖等)堤岸及附属设施,堤防约304公里,山洪沟(截洪沟)及附属设施。

工程内容:河湖栏杆(包括仿木栏杆、大理石栏杆、不锈钢栏杆、铝合金栏杆、铁栏杆、拦河铁链等)、亲水平台(凉亭)、栈道、人行(绿)道、警示牌、管理责任牌、堤身(坍塌、下沉、开裂等)、堤身杂树(草)、堤顶路面、堤岸排水沟(井、管)及盖板、堤岸设施(包括下河爬梯、庭院灯、休闲凳、喷淋系统等)、湿地(园区、湖区)设施(包括供电系统、照明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广播系统等)、河湖淤积清疏(2000立方米以内)、河湖管理范围内建筑垃圾清运、河湖绿化及设施升级改造、河湖设施安全隐患(包括损坏、缺失、缺陷等)排查以及山洪沟(截洪沟)清疏、维修改造等。

招标控制价:4000万元。

标段二:黄埔区2022年水利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施工ⅡI标

工程范围:包括开发大道以西西部片区河湖(含深涌、乌涌、下沙涌、乌涌左右支涌、小乌涌、本田厂排水渠、莲塘排水渠、青年圳、文涌、文涌支涌、双岗涌、沙埔支涌、庙头涌、南湾涌、西滘河、米塔涌等)、长洲岛河涌(含长洲1号涌、2号涌、3号涌、4号涌、5号涌、6号涌、7号涌、新担涌、深井涌、江沥海)、大吉沙岛、娥眉沙岛、生物岛堤岸及附属设施,堤防约380公里,山洪沟(截洪沟)及附属设施。

工程内容:河湖栏杆(包括仿木栏杆、大理石栏杆、不锈钢栏杆、铝合金栏杆、铁栏杆、拦河铁链等)、亲水平台(凉亭)、栈道、人行(绿)道、警示牌、管理责任牌、堤身(坍塌、下沉、开裂等)、堤身杂树(草)、堤顶路面、堤岸排水沟(井、管)及盖板、堤岸设施(包括下河爬梯、庭院灯、休闲凳、喷淋系统等)、湿地(园区、湖区)设施(包括供电系统、照明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广播系统等)、河湖淤积清疏(2000立方米以内)、河湖管理范围内建筑垃圾清运、河湖绿化及设施升级改造、河湖设施安全隐患(包括损坏、缺失、缺陷等)排查以及山洪沟(截洪沟)清疏、维修改造等。

招标控制价:2000万元。

标段三:黄埔区2022年水利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施工Ⅲ标工程范围:包括全区所有的水闸、泵站、补水闸阀及附属设施。

工程内容:闸室(含闸板等)、翼墙、消能设施、护栏、标示(警示)牌、界桩、闸门及附属设施(包括启闭系统、应急发电系统、配电系统等)、泵房、水泵及附属设施(包括电机、输水管道、配电系统等)、水位尺、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包括避雷装置、消防器材、值班设施、配电系统等)、视频监控系统、闸站控制系统、闸区绿化养护升级、泵站进水池清疏等。

招标控制价:500万元。

注: ① 投标人可以参加一个或一个以上标段的投标(投标人可以只报一套项目班子),三个标段不可以兼中,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②评标时第1标段、第2标段、第3标段同时进行,但按照第1标段、第2标段、第3标段的先后顺序,依次推荐各有效标段(指有效投标单位不少于3家的标段,下同)的中标候选人。

③ 若投标人已成为前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不参加后序标段的任何评审环节。即第1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参加第2标段和第3标段的任何评审环节:已成为第1标段或第2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参加第3标段的任何评审环节。

$\textcircled{4}$ 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以此类推,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及定标工作。

$\textcircled{5}$ 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尚未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2.7承包方式:总价承包/综合单价承包/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1.2投标人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标段一、二要求: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2)标段三要求: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3.1.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2)项目负责人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 ①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② 小型项目负责人须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1.5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类)3.2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注:若无业绩要求,下列业绩要求的内容由招标人自

行删除。)

投标人自年1月1日(近3年或以上)至 年月日(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的前 $=$ 个自然日)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为万或以上的水利工程,或者一(列举技术指标参数)一(如:面积、高度、建筑物级别为以上的水利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证明、施工合同、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峻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 $=$ 并进行公示。

注:①类似工程完成时间以单位工程验收时间为准。

②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规模(如坝高、水电站总装机容量、水工隧洞洞径等技术指标)等信息。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

③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以上资料未载明合同金额的,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合同金额为准。

$\textcircled{4}$ 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完工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注:选择性条款。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决定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是否作为业绩证明。若否,应清楚列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不作为业绩证明)。

5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 $+$ 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

3.3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有)、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3个月(时间为:2021年8月至2021年10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3.4投标人已按公告附件一规定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且项目负责人(总监)、技术负责人需签字确认。

3.5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提供网页打印页)。

4。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从2021年11月_日至2021年_月—日9时30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

2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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