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学校)2025年度校园零星维修供应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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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学校)2025年度校园零星维修供应商项目竞争性商公告(招标编号:JHMZB-2025-003)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学校)2025年度校园零星维修供应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学校)2025年度校园零星维修供应商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学校)2025 年度校园零星维修供应商项目一包;(002)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学校)2025 年度校园零星维修供应商项目二包;(003)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学校)2025年度校园零星维修供应商项目三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学校)2025 年度校园零星维修供应商项目一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参与的供应商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供应商应符合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以上资质均在有效期内,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通过“中国政府采购”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002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学校)2025年度校园零星维修供应商项目二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参与的供应商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供应商应符合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以上资质均在有效期内,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通过“中国政府采购”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003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学校)2025年度校园零星维修供应商项目三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参与的供应商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供应商应符合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以上资质均在有效期内,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通过“中国政府采购”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2-25 17:00附件下载
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学校)2025年度校园零星维修供应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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