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妇幼保健院物业保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
-濮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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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妇幼保健院物业保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招标编号:PYFY-YF-002)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濮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濮阳市妇幼保健院物业保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单位筹措,最高限价:237.66万元/年。,招标人为濮阳市妇幼保健院。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濮阳市妇幼保健院物业保洁服务项目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濮阳市妇幼保健院物业保洁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濮阳市妇幼保健院物业保洁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3年度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声明文件(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2023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根据濮财购【2022】9号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信用查询,并保存查询证明(投标供应商不再提供截图),资格审查时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查询结果应同采购文件存档: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页和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3.3、本次公开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1日09时29分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附件下载
濮阳市妇幼保健院物业保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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