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杭州铁路物流中心宁波北货场新增长钢板吸铁盘(电磁吸盘)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上海
上海局集团公司杭州铁路物流中心宁波北货场新增长钢板吸铁盘(电磁吸盘)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STWZ-GT2025-017)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杭州铁路物流中心宁波北货场新增长钢板吸铁盘(电磁吸盘)采购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铁路物流中心,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长钢板吸铁盘(电磁吸盘) 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详见附件一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性质的招标物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制造厂出具的针对投标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具备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质。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出具(2023年、2024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3.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份近5年(2020年至今)的同类型投标产品供货业绩,须同时提供相对应的供货合同。
4.履约信用: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供应商;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纳入“黑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期内投标人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平台信用评价结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网页截图)。
5.其他要求:
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必须在平台办理报名登记并且购买了采购文件。
②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