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博物馆西夏文物巡展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0235
项目编号: AC-ZC2025007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博物馆西夏文物巡展项目
预算金额(元): 35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3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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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博物馆西夏文物巡展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博物馆西夏文物巡展项目 | 博物馆服务 | 1 | “西夏文物巡展”展期初步确定为2025年4月在上海历史博物馆展出;9月在首都博物馆展出。该项目包含部分展品的借调、所有展品运输(包装、布展、运输、保险)、首都博物馆展览设计与制作、首都博物馆展览宣传。此次展出文物共计114套146件 (文物展品135件,辅助展品11件:其中复制品6件,临摹2件,仿制品3件;其中一级品43件,占总展品29%),主要来源为:宁夏博物馆、西夏陵博物馆、宁夏固原博物馆、武威博物馆、内蒙古博物院、阿拉善博物馆、盐池县博物馆、海原县文管所。 | 3500000 | 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3500000
合同履行期限: 2025年3月-12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服务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 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如是事业单位,应提供 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 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是 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 执照”;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7)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服务商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9)本项目经费,包含该项目涉及的一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