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乘警支队办公新址购置办公家具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乘警支队办公新址购置办公家具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7号B座1楼会议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03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ZX-2025-A-001
项目名称: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乘警支队办公新址购置办公家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488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488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本项目为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乘警支队办公新址购置办公家具;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磋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3)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4)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供应商若为授权代表磋商时,须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原件。(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