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通江河道沿线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提升项目康桥路(东阜路-新港大道)、(兴阜路-江平路)路面恢复(重发公告第1次)
江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321282188600002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开发区通江河道沿线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提升项目 已经由 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开发区通江河道沿线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靖发改审[2024]11号1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靖江市华宇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为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投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康桥路(东阜路-新港大道)、(兴阜路-江平路)路面恢复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 开发区本部蟛蜞港以东,靖如界河已西,江平路以南,长江以北范围内 2.2工程规模: 完善生活污水收集系统,新建污水收集主管道约30公里,修复、改造生活污水管道约180公里;提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东、西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建中水回用及生态缓冲区,改造提升泵站3座;实施雨污分流以及排水户改造项目等。 2.3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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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2128215001 | 康桥路(东阜路-新港大道)、(兴阜路-江平路)路面恢复 | 康桥路(东阜路-新港大道)、(兴阜路-江平路)路面恢复,详见工程量清单。 | 114.63 |
2.5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发包人预付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承包人需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方可申请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一年内付至合同价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二年内付至结算审计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三年内付至结算审计价的100%,且不计息。(每次付款时,乙方应出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以上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以上 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 资质; (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3)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5)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 6)其他 ① □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 □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 □ 自 / 年 / 月 / 日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⑤□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 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 7)? 投标人为拟派 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① 时间要求: 投标 截止 日当月或上月 ; ② 证明材料 要求: a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 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③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 退休人员(不超过 65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需在投标单位注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已满足第 ① 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证明、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不满足第 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前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退休证明及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累加后须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 注:上述所有证明材料,时间均应满足第 ①条时间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 是 ? 否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 1) 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 2) 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 3.3(4)情形 ① 、 3.3(4)情形 ② 、 3.3(5)、3.3(6)、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