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供汽扩建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山东
-东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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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供汽扩建项目 EPC 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JRL-GC-2025-010)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东营市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营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供汽扩建项目 EPC 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E01137001),招标人为东营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在“国信 e 采(山西)平台”进以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组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东营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供汽扩建项目 EPC 总承包
2.2 项目概况:
本工程本期设计规模为 1 台 $110\mathrm{t/h}$ 中温中压煤粉锅炉,建成后年新增供汽量达到 44.4528 万 t/a。
2.3 招标内容及范围:
项目依托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供热项目建设基础,新建1 台 $110\mathrm{t}/\mathrm{h}$ 煤粉炉,及其他配套的烟风系统、汽水系统、制粉系统、环保系统、循环水系统等生产辅助及附属系统。
2.4 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建设期为 12 个月;
2.5 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蓝色经济开发区-东营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2.6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施工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设备采购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相关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一标段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须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 ① 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②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③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建筑施工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考 B 证),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投标人未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7.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7.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7.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3.7.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7.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7.6 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举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3.7.7 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3.7.8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因为联合体是共同承担招标项目的联营形式的临时性组织,其各方成员的配备均可作为该联合体的资质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4日18时00分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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