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丰登镇乡村振兴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二期)施工招标公告
宁夏
金凤区丰登镇乡村振兴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二期 )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凤区丰登镇乡村振兴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二期)已由银川市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以《关于金凤区丰登镇乡村振兴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二期)初步设计的批复》(银金审服批〔2025〕9号)批准,项目业主为银川市金凤区丰登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2025年衔接资金,招标人为银川市金凤区丰登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共建19座日光温室,其中跨度为12米的18座:长度分别为1座56米、2座67米、1座78米、1座83米、2座90米、2座95米、2座97米、1座99米、2座100米、3座103米、1座110米,总建筑面积约19600平方米;跨度为16米的1座,长度为75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0800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室外道路、给水、供电管网等 。
2.2建设地点:银川市金凤区丰登镇永丰村
2.3计划工 期: 180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金凤区丰登镇乡村振兴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二期) 招标文件、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 及 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
3.3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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