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智慧云基地张北园区建设运营中心土建1.1期工程勘察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河北
-张家口市
本询比项目为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智慧云基地张北园区建设运营中心土建1.1期工程勘察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 BJCG-HBZB-202502002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智慧云基地张北园区建设运营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 :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经济开发区大数据产业园区纬二路南侧、永春大街西侧。建设内容:1.1期总建筑面积约 9600平方米,拟 建设一栋数据中心、室外工程及其配套附属(包括但不限于园区围墙、室外油机平台、空调基础、门卫及大门、消防水池、非机动车停车棚等, 具体内容以经采购人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文件为准 )。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为 25万 元(不含税),拟成交 1名供应商,成交份额1 00% 。
1.2 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智慧云基地张北园区建设运营中心红线范围内一栋数据中心、室外工程及其配套附属(包括但不限于园区围墙、室外油机平台、空调基础、门卫及大门、消防水池、非机动车停车棚等 , 具体内容以经采购人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文件为准 )的全部勘察工作,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勘察服务并出具勘察报告。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项目实施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经济开发区大数据产业园区纬二路南侧、永春大街西侧。
1.4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 027年 6月3 0日 。
1.5 勘察 报告编制周期:自 订单签署之日起 7个日历天内完成勘察报告。
1.6 分包(标包)划分情况:不划分标包。
1.7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为 100 元 /延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询比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
2.1.3供应商应具备合法有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勘察资质之一:
(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2)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 .1.4 供应商自 202 2 年 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 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 /框架协议下订单(或结算单)签订时间为准 )须至少具备 1项含税总金额不小于1 5万元的工程勘察类项目实施经验。
2.1. 5 供应商须为本项目至少配备 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2 .1.6 供应商须为本项目至少配备4 名勘察实施人员。
2.1. 7 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 8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 2 年 2 月 28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 /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 20 年 2 月 28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 20 年 2 月 28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限内的;
(18)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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