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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高邮市工挂2025G006号)

江苏

发布时间:2025-02-21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高邮市工挂[2025]G006号

经高邮市人民政府批准,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规则
及幅度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G2025005 | 送桥镇人民政府GXS2024005-1号 | 30599.58 | 工业
| 1.20≤容积率 | 45%≤建筑密度 | 绿化率≤6% | 50 | 385 | 963.90 | 15.30(万元)
G2025006 | 送桥镇人民政府GXS2024005-2号 | 26666.60 | 工业
| 1.30≤容积率 | 45%≤建筑密度 | 绿化率≤7% | 50 | 336 | 840 | 13.33(万元)

1、宗地编号:G2025005 建设内容: 投资强度:5250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2、宗地编号:G2025006 建设内容: 投资强度:6450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受让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其他城市规划要求按江苏省和高邮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二、竞买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竞买人须向CA认证机构申请身份认证,办理CA证书(竞买人网上报名必须上传相关材料,具体详见出让须知,未按须知规定完整上传材料的,资格审核不通过,退还保证金)。竞买申请人必须从申请人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未按规定从申请人账户交纳的,资格审核不通过,退还保证金。建议选择电汇方式并提前缴纳,防止跨行转账、系统延时等时间差),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赋予竞价资格。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02月21日至2025年03月12日,到高邮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高邮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5年02月21日起至2025年03月24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3月24日17时。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高邮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宗地编号:G2025005 报名时间:2025年02月21日 09时00分 至2025年03月24日 17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5年02月21日 09时00分 至2025年03月24日 17时00分; 挂牌时间:2025年03月13日9时 至2025年03月26日10时。 2、宗地编号:G2025006 报名时间:2025年02月21日 09时00分 至2025年03月24日 17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5年02月21日 09时00分 至2025年03月24日 17时00分; 挂牌时间:2025年03月13日9时 至2025年03月26日10时。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其他公告事项 本公告宗地其他具体情况详见须知。 工业用地实行“合同+协议”模式出让 本次公开出让的2宗工业项目采取“合同+协议”模式出让。 1、竞买人竞得土地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后在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需先行与当地乡镇(园区)政府(管委会)签订工业用地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然后再到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出让金和履约诚意金。(履约诚意金相关内容详见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邮政发〔2022〕71号))。 2、竞得人自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必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工业用地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约定完成项目建设,由高邮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按出让合同与工业用地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对项目土地利用和投入产出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作为依照合同约定继续使用或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依据,评价结果记载入不动产权证书。 3、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验收不合格的,经高邮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依照约定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价格按照出让合同与工业用地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的约定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给予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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