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市大运河国家步道项目一期工程-监理
河北
头市大运河国家步道项目一期工程-监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泊头市大运河国家步道项目一期工程-监理 已由 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泊发改审批核【2024】2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泊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项目代建单位为 泊头市泊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泊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泊头市
2.2招标范围: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510480平方米,步道长度约28.36公里,宽度4-6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大运河国家步道慢行交通系统、服务设施、标识解说设施、安全保障设施、市政环卫设施、绿化景观、数字智慧设施等(一期工程包含总长度15624.69米,其中运河东堤总长度9203.53来,运河西堤总长度6421.16米)。 2.3 招标范围:经勘查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施工阶段全部监理工作。 2.4合同估算价:277657.26元; 2.5监理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结束止 2.6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以注册证书载明专业为准。 3.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13(J)/T8161-2019)配备且满足《关于做好当前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3〕528号文件要求(人数≥5人,其中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2人); 3.5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1)信用中国(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处罚结果执行;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投标;(2)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严重失信名单) ;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3.7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8财务要求:提供近2年(2022年-2023年)或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原件扫描件;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非小微企业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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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2-26 09: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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