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大运河国家步道项目一期工程-施工
河北
泊头市大运河国家步道项目一期工程-施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泊头市大运河国家步道项目一期工程-施工 已由 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泊发改审批核【2024】2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泊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项目代建单位为泊头市泊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泊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泊头市大运河国家步道项目一期工程
2.2招标范围:建设地点:泊头市; 2.3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规划用地面积510480平方米,步道长度约28.36公里,宽度4-6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大运河国家步道慢行交通系统、服务设施、标识解说设施、安全保障设施、市政环卫设施、绿化景观、数字智慧设施等(一期工程包含总长度15624.69米,其中运河东堤总长度9203.53来,运河西堤总长度6421.16米)。 2.4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二个标段,采用“双盲”评审。(一标段:包括一部分(河东北环路至胜利桥)及一部分(河东胜利桥以南);二标段:包括二部分(河西北环路至胜利桥))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且需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并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 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及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投标人为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将否决其投标(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投标无效;二标段: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非小微企业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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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2-26 09: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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