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大数据中心项目10#集中监控中心UPS电源系统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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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条件
就中原大数据中心项目10#集中监控中心UPS电源系统采购项目进行询比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资金自筹且已落实,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原大数据中心项目10#集中监控中心UPS电源系统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YXEC-20250221-001
2.3项目地点:项目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忠贤路(市政筹建)以南、宇正路(市政筹建)以北、大有路(市政筹建)以东、锦绣路以西的围合区域。
2.4采购内容范围:本项目UPS电源系统保证着ECC监控室内大屏系统、照明系统、办公插座系统、会议系统及各楼层智能化系统的用电安全,包含一套120kVA UPS电源及其配套电池组、输入输出配电系统(含输入、输出电缆)、设备间精密空调电源电缆、各楼层智能化配电箱电源电缆等内容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系统培训、设备质保、售后服务等所涉及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要求说明书的所有工程内容,并配合总包单位完成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和资料提供。
2.5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历天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完成调试送电运行,通过验收。
2.6质量标准:合格,满足采购人相关质量要求。
2.7质保期:3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8采购最高限价:494337.89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企业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照;(附营业执照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
3.2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
3.3项目经理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附在本单位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供应商2024年1月1日以来为其缴纳的任意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
3.4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有一项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
3.5信誉要求:
3.5.1供应商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供应商出具承诺书,盖供应商公章)注:相关信息以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为准。
3.5.2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供应商单位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和【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企业;【个人信用】【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单位负责人(输入查询对象姓名及身份证号)。
对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外籍人士,无法通过输入查询对象姓名及身份证号查询个人信用的情况,供应商应自行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不限。
3.5.3供应商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3.5.4供应商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站查询。
注:
(1)前述“未列入”包括没有该情形、处罚已失效或取消。
(2)供应商符合本章“3.5信誉要求”且出具相关承诺。供应商可不提供相关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供应商应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单位相关信息不符合,仍利用有关平台信息更新滞后的,视为故意弄虚作假,其响应无效。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本章3.5.2条款至3.5.4条款)进行核实查询、打印留存归档(查询网页截图显示应为开标日期)。
(4)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开标当天查询信息显示正常,之后,该供应商信息发生的任何变动不作为评审依据;与采购人查询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但存在“注(2)”情况的除外。
(5)信誉要求中的单位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个
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3.6其他要求:
3.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单位参加。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采购。不以任何形式进行违法分包、转包。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供应商出具承诺书,盖供应商公章)。
四、电子注册与文件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2-28 17:3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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