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沙埕湾城乡融合绿色发展项目规划路三工程答疑纪要
福建
-宁德市
福鼎沙埕湾城乡融合绿色发展项目规划路三工程(施工监理) 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 项目 编号为 E3509820902100234003 的《 福鼎沙埕湾城乡融合绿色发展项目规划路三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文件 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如下:
一、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中“《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7]670号)”统一修改为“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
2、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8项11条款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原:“7、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现修改为:“ 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文件,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许﹝2021﹞7号)文件,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类别的企业资质证书,按照省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0〕2号)规定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以及有效期于2022年内届满的,其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
二、答疑纪要
1、异议标题:本项目设置总监答辩,建议取消总监答辩
问题描述:目前新冠疫情此起彼伏,建议取消总监答辩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异议标题:质疑
问题描述:1、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不含保修期,招标文件P5页2.3、P9页项号10、P63页2.1.1与P5页2.4“…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保修等阶段的相关工程服务…”与“…本次招标监理服务费含保修阶段费用”,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施工阶段监理不包括保修期的监理,建议删除或修改为“保修期”另行委托,监理费用另行支付。 2、招标文件P5页2.4和2.5.1、P11页项号23监理费计费文件(计价格[2007]670 号)有错吧!应为(发改价格[2007]670号)? 3、本项目“工程复杂程度系数为0.85”,有误吧,应为1.0,本项目为城市道路,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6.2.2城市道路复杂程度表,等级为II级,本项目工程复杂程度系数应为1.0,请确认。 4、本项目要求配备8人,太多了,按2018.11.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000万元(含)~10000万元配备4人即可,建议删减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市政类)各1人,安全监理员(市政类)可由项目部除总监外的其他人员兼任。 5、本项目设置总监答辩,目前新冠疫情此起彼伏,建议取消总监答辩。
答:1、按招标文件执行;2、详见“一、补充通知”第1条;3、按招标文件执行;4、按招标文件执行;5、按招标文件执行。
3、异议标题:质疑
问题描述:6、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不含缺陷责任期,招标文件P66页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1)按月支付,每月25日前按发包人确认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监理费的70%支付,具体如下:监理服务费合同价×月进度完成合格工程量÷建筑安装工程费×70%。(注:工程预算未经财审,监理服务费按发包人确认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监理费的60%支付)(2)监理服务费进度款支付时间为每月结束后下一个月的10日前,在监理服务费支付至合同总额的80%后不再支付。(3)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纸、结算资料等)审查并完成项目备案、工程结算审核后14天内,委托人支付至监理服务费总额的97%。(4)工程缺陷责任期期满后28天内,付清监理酬金结算价的余款(无息)…”建议修改为“…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1)按月支付,每月25日前按发包人确认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监理费的80%支付,具体如下:监理服务费合同价×月进度完成合格工程量÷建筑安装工程费×80%。(注:工程预算未经财审,监理服务费按发包人确认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监理费的70%支付)(2)监理服务费进度款支付时间为每月结束后下一个月的10日前,在监理服务费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0%后不再支付。(3)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纸、结算资料等)审查并完成项目备案、工程结算审核后14天内,委托人支付至监理服务费总额的100%…”。
答: 6、按招标文件执行。
4、异议标题:质疑
问题描述: 7、招标文件P67页6.2.2、6.2.3,强烈建议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中的合同专用条款“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 8、招标文件P68页9.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建议增加“3.工程担保、4.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按闽建筑[2015]29号文(一)“…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作为各类工程履约保证。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建筑业企业选择现金以外的其他保证形式”,建议按省厅文件执行并修改。 9、招标文件P16页项号48“7”序号有误吧?目前有效文件是“建办市函[2021]510号文件”。
答: 7、按招标文件执行;8、按招标文件执行;9、详见“一、补充通知”第2条。
5、异议标题:总监答辨
问题描述:第三章评标办法3.3.2条评分标准中设置总监答辩。目前新冠疫情此起彼伏,为避免交叉感染,建议取消总监答辩。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 当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为准。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福鼎市温州园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
2022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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