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生态环境局2025年监督性监测采购第三方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
-盐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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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
一、招标条件
本盐城市亭湖生态环境局2025年监督性监测采购第三方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盐城市亭湖生态环境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最高限价:单次监测费用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6]397号)收费标准,不超过收费标准的 $50%$ ,总费用不超过20万元。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盐城市亭湖生态环境局2025年监督性监测采购第三方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盐城市亭湖生态环境局2025年监督性监测采购第三方服务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或者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承诺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见后附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服务类。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 $2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应提供小微企业申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具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检验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独立法人,业务能力至少含如下项目:
序号 分析项目 序号 分析项目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标注页码,上述46项须严格按照品类逐一标记醒目,缺项、漏项、未标记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 pH值 24 氯化氢
2 COD 25 VOCS
3 SS 26 氨
4 砷或总砷 27 硫化氢
5 六价铬 28 臭气浓度
6 铬或总铬 29 饮食业油烟
7 镍或总镍 30 非甲烷总烃
8 汞或总汞 31 甲苯
9 铅或总铅 32 二甲苯
10 镉或总镉 33 酚类化合物
11 总盐度 34 甲醛
12 钒或总钒 35 总悬浮颗粒物
13 总氮 36 烟尘排放速率
14 总磷 37 硫酸雾排放速率
15 氨氮 38 氨气排放速率
16 BOD5 39 烟尘浓度
17 动植物油 40 铜
18 颗粒物 41 锌
19 烟气黑度 42 区域环境噪声
20 S02 4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21 NO2 44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
22 氮氧化物 45 社会生活环境
23 硫酸雾 46 铁路边界噪声
(2)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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