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采购中医器械设备一批(四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受 泉州市儿童医院 委托, 对[350501]FJLS[GK]2024006-3、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采购中医器械设备一批(四次)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采购中医器械设备一批(四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3月14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501]FJLS[GK]2024006-3
项目名称: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采购中医器械设备一批(四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60,000.00元
采购包1(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采购中医器械设备一批):
采购包预算金额: 66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66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第七章 二-4《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 ①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a、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b、招标货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招标货物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招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 明细:投标人提供相关证书及其附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招标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招标货物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明细:投标人提供相关证书及其附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属于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中的医疗设备。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招标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若有)。 明细:投标人提供相关证书及其附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且提供所投货物一览表(不含报价)并对应注册证,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 适用于合同包1
环境标志产品: 适用于合同包1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