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大宗固废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EPC标段
四川
洪雅县大宗固废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EPC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洪雅县大宗固废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EPC 已由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川投资备【2410-511423-04-01-815702】FGQB-023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洪雅洪福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及国内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洪雅洪福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410-511423-04-01-815702】FGQB-0233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余坪镇福宝村。
2.2 建设规模: 利用洪雅县多年堆存的钙芒硝矿固体废弃物为原料,对钙芒硝矿固废进行钠钙分离转化;项目计划投资76210.23万元,建设年处理钙芒硝矿固废100万吨,采用钠钙分离出来的废硫酸钠经碳酸氢铵处理,同步建设年产36万吨化肥硫酸铵联产40万吨小苏打,80万吨芒硝石膏;项目用地面积165亩,建设面积14万平方米化肥硫酸联产小苏打生产车间,配套电力、供热、生产辅助设施及环保处理车间,主要设备639台(套)。
2.3 总投资:76210.23万元
2.4 招标范围: 设计工作内容: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含硫酸钠制备小苏打联产硫酸铵专业深化设计,不含固废处理及80万吨芒硝石膏系统设计)、施工期设计配合及技术服务工作、工艺技术路线、设备选型、非标设备设计、工艺参数等。施工工 作内容:包含本次招标内容的施工图纸相对应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建筑结构及配套的建筑电气、给排水、通风及室外公用工程等、参加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并移交、后续配合工作等内容。
2.5 计划工期: 900日历天(其中设计150天;施工750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工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标准,并满足施工需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
2.7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及国内贷款 。
2.8 标段划分: 1个标段,具体划分为:设计施工总承包1个标段 。
2.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10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纸质评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施工单位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设计能力,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1.2 业绩要求
设计业绩要求:无业绩要求。
施工业绩要求:无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 质;( 3 )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 4 )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 2 家(含 2 家);( 5 )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以本单位的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标段投标;( 6 )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个 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