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分中心)南京集成电路培训基地一期局部及二期装饰改造工程6号楼、9号楼局部装饰改造工程招标公告301702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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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北分中心 ) 南京集成电路培训基地一期局部及二期装饰改造工程 6号楼、9号楼局部装饰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 JBFJ2500258-01SG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京集成电路培训基地一期局部及二期装饰改造工程 已由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以 宁新区管审备[2021]54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京昕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非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政府投资):0.00%;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私有:0.00%;外国私人投资:0.00%;其他: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昕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6号楼、9号楼局部装饰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七里桥北路6号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南京集成电路培训基地内(江北新区七里桥北路6号),装饰工程面积约19860平方米,包含6号楼、9号楼局部装饰改造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 45000000.00 元
2.5 工程规模: 装饰改造总面积:79283.28平方米(其中一期已建毛坯部分28643.33 平方米,二期在建部分50639.95平方米)
2.6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
2.7 其他说明: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含)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提供满足正文 1.4. 4 条要求的承诺书 。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企业业绩: 自2020年02月0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4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则该业绩中所含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造价金额需满足前述金额要求),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中的企业业绩与评分办法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3、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5、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6、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7、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8、本项目执行《江北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精细化管理“红黑榜”实施细则》(宁新区精推办〔2021〕1号),按照文件规定,在江北新区精细化管理通报中被限制投标的黑榜单位,若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直接拒绝其投标。9、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2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10、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8月-2025年01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证明资料需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担工程的;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12、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13、请各投标人按给定的承诺书格式进行承诺,未提供或承诺内容不符合给定格式内容的,均视为未提供,并将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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