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李俊镇冷凉蔬菜分拣中心(二期)建设项目
宁夏
招标公告

附件下载
业主单位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宁县李俊镇冷凉蔬菜分拣中心(二期)建设项目已由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永审服(批)发〔2025〕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街接资金600万元,村级自筹资金85.12万元,招标人为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主要新建分拣中心1座(内含3个冷库),建筑面积1549.67㎡;原有车间增设2个盐水池、桁车梁、2个冷库,配套设施及设备等。
2.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永宁县李俊镇李俊村2队。
2.3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范围。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计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配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8日23时59分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附件下载
永宁县李俊镇冷凉蔬菜分拣中心(二期)建设项目.pdf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