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鼓楼街道办事处关于昆明市盘龙区栗树头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房以购代建(第一批)的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MZC2025-G3-00187-KMCS-0003
项目名称:昆明市盘龙区栗树头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房“以购代建”(第一批)
预算金额(万元):5183.22
最高限价(万元):5183.22
采购需求:第一批需求约42套房屋,面积约37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在35-110㎡区间内。1、采购房屋要求:(1) 楼盘须位于昆明市主城区,交通便利,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公共设施较完善;(2) 单套房屋产权为普通商品房产权(70年的土地使用权);(3) 交房时“五证”、“两书”齐全,(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如已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则提供《不动产登记证》即可。 (4) 项目中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标准符合《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要求。(5) 物业管理标准及要求:符合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指导文件规定。 (6) 房源售卖人须保证所出售房屋享有完整所有权(包括处置权),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且出售该房屋没有侵犯第三人权利,所提供该房屋之情况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能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7) 产权手续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办理。(8)须保障房屋通水、通电、通气,符合国家商品房交付的有关规定。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签订合同后在交房公告规定时间内提供房屋;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本项目为不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申请人可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享受相应政策。;(1)昆明市盘龙区栗树头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房“以购代建”(第一批):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 A.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可有权依法处置(或销售)资产的证明文件; B.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上述的网页截图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开标后评标会议开始前查询、存档,如出现失信行为记录,投标人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C.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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