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城县人民医院2025年医用液氧和医用氧气钢瓶购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拜城县人民医院2025年医用液氧和医用氧气钢瓶购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2月27日 16: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bcx-jzxtp-2025-001
项目名称: 拜城县人民医院2025年医用液氧和医用氧气钢瓶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920000
最高限价(元): 92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92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医用液态氧气,数量400吨;医用氧气钢瓶,数量20个(详见谈判文件及采购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供货期限1年(供应商须分批次供货,在接到院方需求电话3个工作日内必须足额供货)。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 生产企业:具有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的包含医用液态氧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医用液态氧;具有医用液氧的《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 - 经营企业:具有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的包含医用液态氧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经销商,还需提供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厂家的相关生产资质。 - 运输资质:供应商或委托的运输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范围包括液氧。 -其他要求:运输医用液态氧车辆必须在新疆药品监管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