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昌吉州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二期)一标段
新疆
昌吉州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经由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昌州发改技术[2024]1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昌吉州检验检测中心。建设资金为州本级财政。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 昌吉州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 -昌吉州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 二 期);
2、交货地点: 昌吉州检验检测中心 (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与西外环交汇处)
3、 项目总 投资额: 2443万元( 本次招标金额: 760 万元 , 其中一标段: 575万元,二标段:185万元 )
4、资金来源:州本级财政
5、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日内前供货完毕,并完成调试,具体交货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
6、本次招标共划分 二 个标段, 一 标段采购内容如下:
一标段 :昌吉州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 -昌吉州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 二 期) 一 标段,采购采购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进口)、气相色谱 -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进口)、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进口)。(详见采购需求)
7、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8、招标范围 :全部设备的采购、检测、运输、配套安装、调试上线。
二、评标办法及开评标方式
1.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开评标方式: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标、评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 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履行合同所需的生产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3)昌吉州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昌吉州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 二 期)一标段,所投产品为进口设备需提供厂家授权委托书( 1、生产厂家授权书须在有效期内,内容包含本次招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设备名称等内 容。 2、如是英文需提供翻译后的文件);
2、财务要求: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信誉要求:
( 1)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4)未存在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失信行为且处于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期限内的企业。
4、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