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农佳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招标公告
山东
日照农佳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日照农佳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已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 日照农佳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 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 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日照街道海曲西路16号,拟利用自有市场屋顶50000平米,购置安装国产710Wp光伏组件发电设备,直流侧计划安装容量6729.38KWp。共安装300KW光伏逆变器17台,196KW光伏逆变器4台,交流侧容量共计5884KW。
2.2建 设地点: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日照街道海曲西路 16号;
2.3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 EPC)模式。其工作范围为: ( 1 ) 工程设计(钢结构大棚结构加固设计、光伏系统安装设计、汽车充电桩及箱变设计) ( 2 )钢结构大棚修缮、加固、除锈,混凝土屋面防水修复 ,( 3 ) 6.72938MW光伏发电部分;( 4 )汽车充电桩及配套基础及箱变部分。 ( 5 ) 市场相关附属系统整体改造升级 。 具体工作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相关手续办理 (包含但不仅限于工程实施期间全部手续的办理),工程设计(钢结构大棚结构加固设计、光伏系统安装设计、汽车充电桩及箱变设计),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光伏组件、汇流箱、逆变器、箱变、汽车充电桩)采购,施工安装(钢结构大棚修缮、加固、除锈,混凝土屋面防水修复,光伏系统和充电桩系统),系统调试,并网验收(必须满足电网公司并网的全部要求 ) ,防雷接地验收和售后服务以及系统试运行及性能试验,以及为了完成项目建设、验收、投产和顺利移交而必须完成的工程相关的工作。
工程范围内以及作 为有经验的承包人根据项目情况应推断出的为完成此项完整工程所需要的全部工作 。
承包人须完全接受项目现场条件 , 已踏勘现场并综合考虑各项相关费用及风险因素,合 同签订及履 约时不能再以临时水电 、 现场交通状况 、 场地现状等任何事宜提出费用补偿追加等要求 。
承包人在整个过程中履行工程总承包管理及实施的责任义务 , 须确保设计方案深化 、 施 工图设计及最终工程交付成果符 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规范 , 且不低于合同约定的本工程建设标准 。
2.4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5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2.6计划投资额:3700万元;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EPC)。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1.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3.1.2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并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项目机构人员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机电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工程建设管理经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 有在建项目被更换的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六个月内不得参与投标。
3.2.2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3.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3.2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中标后不得更换联合体牵头单位及成员;
3.3.3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名义投标;
3.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现场招标人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