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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大湿地生态价值实践区先行启动区建设项目全过程设计咨询(含施工图审查)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广东

-

广州市

发布时间:2025-02-22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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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

南沙大湿地生态价值实践区先行启动区建设项目全过程设计咨询(含施工图审查)及全过程造价咨询

招标公告

南沙大湿地生态价值实践区先行启动区建设项目全过程设计咨询(含施

工图审查)及全过程造价咨询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沙大湿地生态价值实践区先行启动区建设项目已由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南发改投批〔2025〕2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全过程设计咨询(含施工图审查)及全过程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名称:南沙大湿地生态价值实践区先行启动区建设项目全过程设计咨询(含施工图审查)及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代码:2408-440115-04-01-504556

2.1.2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2.1.3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万顷沙镇,主要工作是对南沙湿地的主要入口和内部主要区域进行改造提升,包括北入口(含新建生态共建中心 7978 平方米,结构最大跨度 37.5 米)、新建构筑物工程 2839 平方米,道路及铺装工程 33504 平方米,木栈道、平台工程 5918 平方米,新建及修复绿地工程 82058 平方米。项目总投资 19125.50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14999.85 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园建、绿地、电气、给排水、自动化、海绵城市等基础设施工程。(具体数据以政府批复概算、施工图纸和招标人委托等内容为准)

2.2 招标范围:

2.2.1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 1 个标段。

2.2.2 招标内容:

设计咨询服务内容:承包人参照《广州市设计咨询技术质量深度试行规定》的指导精神,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政策、规定、设计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等,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件、相关技术文件及有关项目的评估报告、评审报告及其他审批意见等其他依据,对本项目范围内建设过程中全部工程(含专业工程)、勘察设计的各个阶段(包含但不限于实施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结算阶段等的勘察设计大纲、成果文件和勘察工作量合理性进行复核及审查,纠正偏差和错误,提出优化建议,出具咨询报告,提供履约期间的设计咨询服务,全面配合发包人进行设计管理工作,对施工过程中所遇技术问题提供专业意见。

施工图审查内容:

为本项目的所有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包括施工图设计、各专业的设计文件、技术文件(含勘察文件)等文件,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其他最新相关标准、规范和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出具符合要求的施工图审查报告,以及在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审核意见。施工图审查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对于工程的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批复意见,审查施工图设计中的执行情况,审查是否满足批复意见的要求。审查工程勘察测量工作大纲及成果报告是否满足有关规范、设计要求,对工程勘察测量成果进行审查、验收。

(2)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满足公众利益。

(3)是否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4)勘察方案是否合理、经济(包括但不限于对布孔数、钻孔深度等指标上限要求的审查),岩土勘察文件提供的技术参数是否详细、准确、合理,基础方案是否经济合理、可行,其结论与建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工程勘察成果报告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及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5)对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进行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6)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7)是否符合规划、建筑、结构、装饰装修(含幕墙)、空调、暖通、给排水、园林绿化、钢结构、智能化专项或弱电、供电、照明、道路、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燃气、人防、防雷、特种设备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

(8)对各阶段的设计图纸、说明书进行详细的审查,并根据相关规范和相关审批或主管部门意见执行。审查是否有海绵城市建设专篇,是否符合相关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是否因地制宜选用措施。

(9)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对设计单位正式提交的设计文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编制施工图审查报告。

(10)设计单位资质、执业情况、设计文件签字盖章等是否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勘察设计有关资质、市场管理、注册执业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11)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12)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查内容。

(13)发包人要求审查的其他内容(不含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需另行进行委托的专业)。

(14)将确认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等上传广州市统一的审批监管平台(如需)。

(15)参加发包人要求的设计文件审查会和设计成果质量审核会,参加发包人认为有必要的现场设计例会;完成发包人交办的其他与施工图审查有关的事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施工图审查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增加或减少)。

造价咨询服务内容:

本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发包人保留调整工作范围和内容的权利):

序号阶段工作内容
估算 阶段1.参与可研方案、投资估算讨论。(如发包人有需要) 2.为投资估算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如发包人有需要) 3.编制或审核前期阶段相关费用。(如发包人有需要) 4.根据批准的可研估算,编制设计施工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如发包人 有需要)
2设计 阶段1.审核设计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概算,提出专业化、合理化的建议,并提
序号阶段工作内容
交正式的审核报告;协助完成概算评审工作。(水务类项目除外);如 按规定应由发包人组织概算评审工作的,承包人须负责概算评审工作,并 出具概算评审报告。水务类项目需开展概算评审工作,并出具概算评审报 告。 2.根据批准的设计概算,口编制设计施工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口提出工 程项目的各专业工程和各阶段造价限额指标。 3.对设计中采用的主材、设备等提供市场信息,参与方案比选、优化,提 出优化建议。 4.审核施工图预算(含参与设计优化工作及相应的预算调整),提出专业
3施工 阶段及合理的建议,参与协商洽谈及相关问题的解决,并负责开展预算评审工 作,出具预算评审报告。 5.完成本项目涉及的管线迁改工程预算评审,并出具预算评审报告。如按 规定应由其他部门负责管线迁改工程预算评审工作的,承包人须负责协助 预算评审工作,提出专业化、合理化的建议,并提交正式的预算审核报 告。 6.参加设计方案论证会议、图纸会审、变更论证等专题会,提出造价专业 意见。 7.协助发包人进行造价控制。 1.协助发包人拟定合同文件的造价相关条款,并根据发包人的需要参与合 同谈判。 2.根据发包人安排,负责合同期内涉及服务类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或 审核工作。 3.负责施工过程计量支付控制,审核已完成工程量与进度款,根据每月实 际进度与实际投资和计划投资作分析比较。 4.根据经验主动地、有预见性地提醒发包人节约费用,防范工期索赔,负 责协助与第三方的合同索赔处理,向发包人提供专业评估意见及估算书, 维护发包人的合法权益。 5.负责按发包人要求编制各类造价管理文件,进行市场调查、询价或预估。
工作内容
序号阶段服务。
7.参与有关工程造价及合同执行的工程会议及发包人要求的其它会议,参 与选择技术经济性最佳的方案,协助发包人进行风险分析和投资控制,对 合同中有关经济方面的条款正确理解和执行,按照合同价款调整的有关规 定,审核工程变更资料,对工程变更及其他合同价款调整事件进行审核。 8.负责定期收集和整理有关设备材料的市场价格动态信息,对施工方案、 材料选用提供造价控制建议,按发包人要求提交物价变化对造价影响的分 析报告。
峻工 结算 阶段在合理范围内。 1.按发包人要求组织推进结算工作(含工程施工类和工程服务类),提出 结算工作建议。 2.协助发包人收集和整理结算依据资料,收集有关工程结算方面的资料 (如签证等),并及时归档。 3.依据有关规定审核结算资料,并形成正式的结算审核报告(含工程施工 类和工程服务类)。 4.跟进结算评审(审核)工作,协调解决评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协助发包人处理与承包人的有关结算纠纷。 6.组织编制结算台账。 7.结算后进行资料汇总、提交结算后评估分析,包括对项目及实施过程的 描述、估算、概算、预算、合同价及结算价进行比较,编制单体、各项各 专业等工程建筑技术经济指标,对产生偏差的原因及投资控制的效果进行
序号阶段工作内容
足以上各关键节点的造价团队,专业配置齐全,确保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限 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出具审核报告。 2.设置专职人员进行项目服务工作,以满足发包人的工作需要。 3.向发包人提出专业性建议并提供相关的服务,协助发包人解决与第三方 的合同纠纷。 4.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独立编制所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并按工程进度、发 包人要求及时上报。 5.协助发包人完成财政评审及审计部门的审计,为项目造价纠纷提供法律 支持。 6.委派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要专业人员出席发包人召开的专业会议。 7.协助发包人建立或完善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管理的体系和制度。 8.项目推进过程中,协助发包人跟进相关的专业评审工作(概算、预算、 变更、合同价、结算及其他内容等)。 9.其他造价咨询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派出的工作任务单。 10.发包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2.2.3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所有服务内容为止。

2.2.4 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1784353.89 元(其中子项最高投标限价: ① 设计咨询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524360.84 元; ② 施工图审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65602.50 元; ③ 造价咨询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094390.55 元)。

注: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或各子项报价高于相应子项最高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3.3 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3.1 设计咨询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咨询资质的要求;

3.3.2 施工图审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二类资质(业务范围含房屋建筑工程)。

注:(1)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详见链接.html)确定。

(2)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4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兼任设计咨询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1)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要求,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或超过使用有效期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的注册有效期未在有效期内,该电子证书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相应后果。

(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确定。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的,需提供资格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3)以上人员需提供满足评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且需提供所在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要求至少包含 2025 年 1 月的社保证明文件扫描件(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

3.5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用档案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企业信用档案)。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可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3.6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7 关于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3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即承担设计咨询工作任务的单位不超过 1 家,承担施工图审查工作任务的单位不超过 1 家,承担造价咨询工作任务的单位不超过 1 家】,应以承担设计咨询工作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 ①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②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并为联合体主办方的正式员工。

③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标单位”“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textcircled{4}$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

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8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没有处于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限制期内。(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若有更新,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注:(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如为本项目的前期服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如有))或与本项目的前期服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如有))有隶属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将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将被剥夺本项目的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将本项目中标资格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法授予。

(2)未在招标公告第 3 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0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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