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上街中心卫生院污水站监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闽侯县上街中心卫生院污水站监测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62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0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XW2025018
项目名称:闽侯县上街中心卫生院污水站监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16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16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污水站监测服务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