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分局执法执勤用车购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云南
-昆明市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MZC2024-G1-02965-KMST-0048
项目名称:昆明市公安局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分局执法执勤用车购置(二次)
预算金额(万元):88
最高限价(万元):88
采购需求:本项目分3个标包,为满足昆明市公安局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分局工作需求。拟采购(16+1座)大客车一辆、小型轿车一辆、小型越野车一辆。其中:A包:(16+1座)大客车一辆。B包:小型轿车一辆。C包:小型越野车一辆。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交付工作。 标段2: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交付工作。 标段3: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交付工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2、3:①《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②《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④《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 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规定》(2019 年第 16 号)等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1)昆明市公安局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分局执法执勤用车购置(A包):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2)昆明市公安局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分局执法执勤用车购置(B包):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3)昆明市公安局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分局执法执勤用车购置(C包):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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