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吉强镇袁河村和美村庄试点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吉强镇袁河村和美村庄试点建设项目 已由 西吉 县 审批服务管理局 以 关于 《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吉强镇袁河村和美村庄试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 西审管(投资)发 (2025)4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西吉县吉强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除申请省级财政资金 500万元、债券资金148万元外,其余由县财政配套解决。 ,招标人为 西吉县吉强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一标段: 包含道路硬化 4088.51 ㎡ ,面包砖铺设 3350 ㎡ ,混凝土平道牙 759m,散水145.45 ㎡ ,雨水及污水管道铺设等。
二标段: 包含安装太阳能路灯 90套,道路硬化3870.9㎡,面包砖铺设3650㎡,混凝土道牙6266m,混凝土平道牙703m,散水134.55㎡,砖砌护坡226.4m,雨水及污水管道铺设等。
2.2建设地点: 西吉县吉强镇袁河村 。
2.3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
2.4招标范围 : 本项目 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 图纸 及招标文件 和 工程量清单范围 所规定的内容的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 两 个标段
①: 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吉强镇袁河村和美村庄试点建设项目一标段
②: 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吉强镇袁河村和美村庄试点建设项目二标段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填写) 。
3. 3 与申请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参加投标。
3. 4 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2个标段投标,只允许每个投标人中1个标。经评审后,同一投标人最终综合得分第一的标段数超过允许中标的标段数时,推荐中标合同段时按以下原则确定:由评标委员会按标段的先后顺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某一投标人在2个标段的推荐次序均为第一时,则推荐该投标人为第1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标段不再推荐该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标段推荐排名第二、三、四名的投标人依次替补为第一、二、三名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直至各标段推荐出不同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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