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区中小学自营食堂小宗食材采购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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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城区中小学自营食堂小宗食材采购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龙城区中小学自营食堂小宗食材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 年 03 月 10 日 09:00 点(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202502240004001项目名称:龙城区中小学自营食堂小宗食材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950,000.00 元最高限价:1,950,000.00 元采购需求:龙城区中小学自营食堂小宗食材采购(具体货物参数及技术标准详见招标文
件)合同履行期限:2 年(不含寒、暑假)。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按甲方要求随时供货。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中小企业、促进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一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 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 年 02 月 25 日至 2025 年 03 月 03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8:0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方式:现场领取售价:500 元/套(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 年 03 月 10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朝阳市双塔区梧桐路 51-8 号山水鑫苑 4 号楼 8 号门市房 2 楼)。
六、开启
时间:2025 年 03 月 10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朝阳市双塔区梧桐路 51-8 号山水鑫苑 4 号楼 8 号门市房 2 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4)投标人需将以上所需材料的扫描件及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以 PDF 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发送文件标题应为“投标人名称 $+,$ 项目名称”,并及时通知代理公司进行核实,未经核实将无法领取采购文件。
(5)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辽宁公共资源交易网(目录外 )上发布。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 朝阳市第十五中学地址: 朝阳市龙城区七道泉子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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