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广播影视文化产业城幕墙收尾工程招标公告
江苏
-连云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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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
一、招标条件
本连云港市广播影视文化产业城幕墙收尾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91.586879万元, 招标人为连云港市广播电视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连云港市广播影视文化产业城幕墙收尾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连云港市广播影视文化产业城幕墙收尾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连云港市广播影视文化产业城幕墙收尾工程:
1.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度财
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税收相关材料是指:主管税务部门出
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缴款证明。社保相关材料是指:在人社部门或税
务机关或银行缴纳社保的凭证);(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
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在有效期内);(3)本项目要求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
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员工,提供2024年8
月-2025年01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
明电子专用章);(4)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
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
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
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磋商供应商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见格式)
(6)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磋商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
(核查资质指响应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
3、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备注: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对自身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2)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03 17:30附件下载
连云港市广播影视文化产业城幕墙收尾工程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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