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金溪县双陈河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
江西
抚州市金溪县双陈河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金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发改投资字【2023】18号) 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金溪县合市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于 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抚州市金溪县双陈河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
2.2 项目地点:金溪县双塘镇、合市镇、陈坊积乡。
2.3 项目投资: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31749225.22 元【其中工程建安费招标控制价 29870699.24 元,工程预备费 1599400.59 元,施工图设计费 279125.39 元】。
2.4 建设内容、规模: 1 、河口湿地修复工程,主要在肖公庙水入双陈河河口处河滨位置修建 1 座表流湿地 , 湿地面积约为 7853 平方米 ( 合 11.78 亩 ) 。 2 、河滨带生态修复工程,在双陈河干流合适滩地修建 6 处河滨带,实施面积合计约 41040 平方米 ( 合 61.56 亩 ) 。 3 、农田生态沟渠建设工程,在双陈河流域农田集中区开展农田生态沟渠建设工程,共计改造 7 段生态沟渠,累计长度为 18.74 公里。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初步设计范围内的设计、采购及施工,具体包括:
2.5.1 设计工作内容: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有关设计全过程技术服务;
2.5.2 施工工作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项目的施工工作;
2.5.3 采购工作内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施工材料和施工设备采购。
(最终以招标人书面确定的具体工作内容为准)
2 .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工期要求: 计划总工期 73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 天,施工工期: 700 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03 月 31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7 年 03 月 31 日。
2 .8 质量要求
设 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施 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法律、法规及规范要 求 ,达到合格标准。
2 .9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2.10 设计费补偿:投标人应承担参加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设计费补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 ( 或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 ) 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 业 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 ( 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 ) 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 ( 或联 合体中的设计单位 ) 具备 [ 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乙级(含)以上资质 ] 或者 [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
3 .4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要求
3.4.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 1 )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不含临时 ) 或注册监理工程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执业资格。
( 2 )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 3 )项目总负责人可由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
3. 4.2 投标人 ( 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 )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
3. 4.3 投标人 ( 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 ) 拟派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拟派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 4.4 投标人 ( 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 ) 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 。
3. 4.5 投标人 ( 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 ) 拟派关键岗位人员 { 【施工员、材料员、质量(检)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 } 。
注:以上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 ( 或联 合体中各成员单位 ) 任 职员工。
3.5 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任一成员方)自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 60 个月内承接过与本项目类似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6 投标人 ( 或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 ) 为外埠来赣单位的,应分别满足如
下 要 求:
投标人 ( 或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 ) 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 ( 赣建字 [2021]4 号 ) 文件精神办理了“省外企业信息登记”及“人员信息登记” { 人员包括: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 施工项目经理 ) 、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 ( 施工员、材料员、质量 ( 检 ) 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3 .7 信誉要求:
① 投标人 ( 或联合体各成员 ) 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 。
② 投标人 ( 或联合体各成员 )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和破产状态。
③ 投标人 ( 或联合体各成员 ) 自投标截止时间 ( 含开标之日 ) 前 36 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 中 标 、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3 .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8.1 两个独立法人企业可组成一个联 合体参加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 协议书,最多允许两家单位联合。
3 .8.2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3. 8 .3 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总承包合同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3.8.4 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9 如是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会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或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如是委托代理人参与开标会则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应由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担任)。
3.10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化 招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 投标 文 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抚州市不见面开 标 大厅进行签到。
4. 招 标文件、资审文件的获取
4. 1 获取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
4 .2 获取时间: 2025 年 02 月 25 日~ 2025 年 03 月 17 日
4 .3 获取方式:
4.3.1 已办理江西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CA 数字证书的投标人须自行进
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资审文件。
4.3.2 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 招标文件。
4.4 其它事项:如遇操作使用方面的问题,可统一致电客服热线: 400-998-0000 进行咨询。
4.5 各投标人请 及时关注和查看网上发布的答疑及补充通知的信息,由于关 注查 看不及时的,后果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 .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
5.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 统开标,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 标 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 (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 标人应在开标 截止时间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抚州不见面开标大 厅系统进行线上签 到 ( 具体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 ) ,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 节。 投 标单位不需要到开标现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现场解密一体机与不见 面开标系统不对接,无法进行 解密,因此引起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6. 发布公告媒体
本 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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