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田智创园第三方检测和监测招标公告
广东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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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万田智创园第三方检测和监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万田智创园第三方检测和监测(项目名称)已由《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7-440118-04-01-950395)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增城科新产业园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三方检测及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万田智创园第三方检测和监测
2.2 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
2.3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 106632.40 ㎡,可建设用地面积为 94912.33 ㎡。项目拟建总建筑面积约为 232466.00 ㎡,计容建筑面积约为 243226.00 ㎡,地下室建筑面积约为 3000 ㎡,容积率约 2.56,建筑密度不小于 $30%$ ,绿地率为不大于 $20%$ ,机动车停车位约682 个,非机动车停车位约 2271 个(具体建设指标以正式项目规划报批文件为准)。
工程投资额:项目批复可研总投资约 96377 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分为 1 个标段。
2.5 招标内容:
2.5.1 招标内容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由业主指定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包括但不限于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检测、节能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智能化检测、道路检测、园林绿化检测和基坑监测、主体沉降观测、高支模监测等按规范和验收要求必须检测和监测的项目,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和监测项目。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和监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
(1)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和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和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和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在进行检测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
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3)检测和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根据监管部门要求通过市住建监管系统进行传输报送。(4)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主管部门文件的规定以及设计图纸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相关项目的《检测和监测方案》,并报质监部门备案(如需要)。(5)负责检测和监测的工程质量需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管理要求。(6)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及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必须由第三方单位检测和监测项目外,甲方另有要求的检测和监测项目且乙方有资质的,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内。检测和监测工作须满足工程建设实际需要及质量要求,具体内容以现行相关规范为准,详见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检测和监测方案》。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及甲方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和监测方案,并确保检测和监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申报检测和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和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2)在进行检测和监测服务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业主等相关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协调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3)本检测和监测项目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作内容,监督抽检数量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4)检测和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检测和监测合同、检测和监测计划、检测和监测方案等)须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传至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及其它政府指定的信息管理系统(如有),确保不因传输报送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5)乙方提交的检测和监测报告在甲方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备案时发现因乙方原因有遗漏或错误或需补充提供的,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补充或修订直至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相应工作,
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2.5.2 服务周期: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本项目顺利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且所有服务项目完成并结清检测和监测费用时止,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进场日期以发包人通知时间为准。
2.5.3 最高投标限价:1171.19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承担检测任务的成员)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附表的认证范围覆盖:地基基础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检测;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承担监测任务的成员)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附表的认证范围覆盖:基坑监测、沉降观测、高支模监测);如投标人 CMA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的检测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检测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检测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3.4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承担检测任务的成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 号,以下简称新资质标准)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等)。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
标文件要求。
[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确定]。注:旧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 号)执行;新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 号)执行。
3.5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承担监测任务的成员)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 ①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② 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 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6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承担检测任务的成员)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7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的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
3.8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检测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90.html)
3.9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信用广州”.html 公布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国家下发”为准)。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查询信息结果网页截图。
3.10 本公司近二年(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和监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和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和监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3.11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公告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只接受不多于 2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
(5)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6)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 3 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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