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白塔埠镇富民强村建设项目(于庄村建设标准厂房)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连云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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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白塔埠镇富民强村建设项目(于庄村建设标准厂房)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KY32072220250225-0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
一、招标条件
本东海县白塔埠镇富民强村建设项目(于庄村建设标准厂房)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东海县白塔埠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东海县白塔埠镇富民强村建设项目(于庄村建设标准厂房)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东海县白塔埠镇富民强村建设项目(于庄村建设标准厂房)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东海县白塔埠镇富民强村建设项目(于庄村建设标准厂房)工程: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8.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04 17:00附件下载
东海县白塔埠镇富民强村建设项目(于庄村建设标准厂房)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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