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25年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OA办公系统售后保障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吉林
-长春市
第一章 招标公告
V1.0(2024)
本询比项目为 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25年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OA办公系统售后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标段编号: JLBBFA202502190002 )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为我公司重要客户。根据2024年12月双方签署的服务业务合同,我司需向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提供OA办公系统售后保障服务。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技术服务(包括日常工作服务、人事信息服务、OA办公系统售后保障服务),详见技术规范书。
预算金额:人民币91500.00元(不含增值税)。
服务区域:长春市。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为100%。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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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OA办公系统售后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 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25年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OA办公系统售后保障服务项目 | - | - | - | -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 本项目 不划分标包 。
1.3 本项目 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 最高响应限价为91500.00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自2022年至今同类项目相关业绩(与本项目相关),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合同累计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
(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签章页等,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扫描件;
(2)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订单和发票(金额以发票为准)扫描件。
注:发票上的金额、发票号和项目名称(如有)必须清晰可见,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1.4 供应商须为本项目至少提供2名技术服务人员。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三个月(提供响应截止日期近12个月内的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否则不予计取。
2.1.5 本次询比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2.1.6 本次询比 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年03月06日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03月06日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03月06日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