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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2025年-2027年电动三轮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山东

-

聊城市

发布时间:2025-02-25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 2025 年 -2027 年电动三轮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 2025 年 -2027 年电动三轮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LCTT-BX-2025-03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预计租赁 65 台 1.8 米电动三轮车,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6 预算金额:本项目不含税金额为 414180.00 元,含税金额为 468023.40 元,税率按照 13% 进行测算,签署合同时根据参选人填报的税率进行实际计算。

1.7 标包划分及中选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选人数量为 1 个,中选份额 100% 。

1.8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不含税单价 177 元 月 辆,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预计租赁 65 辆 1.8 米电动三轮车,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2 交付期限:自接到采购方通知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提供符合当地使用条件的已挂牌参选车辆。

2.3 框架有效期: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年或累计订单金额达到合同上限金额止,以先达到者为准。

2.4 交货地点:山东省聊城市,采购方指定地点。

2.5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3. 参选人资格要求

3.1 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注:参选人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3.2 财务要求: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参选人须在应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3.3 业绩要求

参选人须至少提供一份 2022 年 2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曾承接过的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标的页)等证明材料。同类项目业绩是指:电动三轮车租赁类业绩。

3.4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2 月 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2 月 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2 月 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列入山东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 10 )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 山东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 11 )与其他参选人“机器码”或“文件码”一致。

注:参选人须在应答文件中提供上述内容的承诺书。

3.5 参选人关联关系审查

( 1 )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 2 )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 3 )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 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注:参选人须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参选人关联关系承诺书。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注:参选人须在应答文件中提供非联合体承诺书。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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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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