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铁路有限公司2025年海南省电力市场购电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海南
海南铁路有限公司2025年海南省电力市场购电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 公告
(项目编号: HNTLGS2025-10 )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海南铁路有限公司2025年海南省电力市场购电项目采购人为海南铁路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海南铁路有限公司2025年海南省电力市场购电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 项目概况与 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次采购内容为海南铁路有限公司海南地区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各线路牵引用电,预计 2025 年4月-2025年12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总电量约 3 亿千瓦时(以实际用电为准)。
2.2 服务期限: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3 采购范围:采购人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220KV牵引用电和10kV电力用电,2025年4-12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总电量约3亿千瓦时。
2.4 采购内容:海南 环岛高铁线、海南西环货线、三乐铁路新增站点(南山北站、天涯海角站、崖州湾站、红塘湾站、利国站、尖峰北站),采购电量 约 3 亿千瓦时。
2.5 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
2.6 其他: / 。
3. 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注册资金8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营业范围包含售电相关业务,企业具有发电售电一体化背景,在海南省境内总装机容量(可交易电源)大于70万千瓦。
3.1.1 截止2025年3月,售电公司当前剩余可交易电量不低于4亿千瓦时,售电公司海南地区所属发电企业当前剩余可交易市场电量不小于拟采购项目总电量的1.5倍;同时,企业要承诺当前剩余可交易电量能够完全满足采购人用电需求。企业必须提供海南电力交易中心的售电公司当前剩余可交易电量证明材料、售电公司海南地区所属发电企业当前剩余可交易市场电量额度证明材料。
3.1.2 企业具备2025年海南省电力市场化交易资格(拥有合法售电经营资格)。
3.1.3 企业提交履约保障供电函和用电保障方案(含括应急保响应、协同保障机制等),承诺必须保障海南铁路用电需求,确保电力平稳有序供应。在合同履约期间,如出现因剩余可交易电量不足以及供电无法保障等原因导致无法履约的,企业须协调各方资源确保采购人供电。
3.2 财务要求: 需提供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按国家规定无须提供的除外)。
3.3 履约信用要求:
(1)谈判响应人应在以往竞争性谈判中无不良记录并在市场中有良好的声誉,其供应产品及同类产品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通报整改期限内;
(2)以往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无经济纠纷或其他不良信誉记录;
(3)无违法行为,无恶意投标、无骗标、无合同违约现象;
(4)具有该同类产品在海南省境内近期良好的业绩证明及相关合同等证明文件。
(5) 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交易能力;企业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项目采购。
3.4 其他要求: 项目不得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响应。
4. 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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