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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白云医院中央空调及层流系统和热水供应系统维保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25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白云医院

项目概况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白云医院中央空调及层流系统和热水供应系统维保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报名及登记: 本项目需要办理报名及登记,并购买本次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具体如下: 时间: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3日(招标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2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JCHZ-2025-01-14
项目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白云医院中央空调及层流系统和热水供应系统维保项目
预算金额:37.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7.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该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鹤龙七路2号三号住院楼,为有效满足三号住院楼各科室热水供应以及手术室、ICU中央空调及层流净化系统使用需求,提升设备机组运行过程中的稳定性、经济性,切实降低设备机组维修成本支出,拟申请采购中央空调及层流净化系统和热水供应系统年度维保服务工作。
医院中央空调及层流系统于2016年1月进行安装,2018年6月投入使用,共安装有8台风冷冷水机组(共有16台压缩机)、5台冷冻水循环泵、9台恒温恒湿洁净风柜、1台新风柜、8台加湿桶,安装初效过滤器23个,中效过滤器23个,高效过滤器51个。层流系统维保应执行《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12)中有关空气净化方法要求。
热水供应系统共安装有10台空气能热泵主机,10台热水循环泵(其中2016年1月安装5台,2018年6月投入使用,2024年新增5台主机)、2台天面热水供水循环水泵和4台热水箱。
(一)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12)要求,定期对医院初、中、高效过滤器进行更换,更换完成后同步提供第三方室内空气环境检测报告。
(二)对医院初、中、高效过滤器设置统一编号及更换登记台账进行留存备检,对接医院信息科实施过滤器预警更换提醒工作。
(三)对三号住院楼中央空调及层流系统设备主机和空气能热水供应系统设备主机及电子元器件定期开展清洁、维护、保养以及故障处理工作。
(四)为医院中央空调及层流系统和空气能热水供应系统提供7*24小时响应服务。发生故障报修后,需于2小时内到场开展故障处理,常规故障维修时间不超过2小时,一般故障维修时间不超过3小时,重大故障应第一时间向采购方进行反馈,1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24小时内进行有效处理。
(五)单项维修或更换零配件价格在500元以内的,由供应商纳入维保范围。超过500元以上的维修或零配件更换,由采购方自行选择实施单位。如选择维保供应商,维保供应商应按照市场最优惠价格给予提供。
(六)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及设备机组运行频率,定期对设备机组开展维护保养检查工作,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范,如实记录运行、维护保养数据,并规范存档。维护保养记录应由医院主管科室签字确认,并纳入存档资料。
(七)供应商所派驻维保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资质,非相关专业人员不得参与该项工作,所提供零配件应确保为全新正版配件,不得采用以次充好、假冒配件进行替代。
(八)供应商在承担采购人维保工作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该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服务地点: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白云医院(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鹤龙七路2号)。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本项目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二)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4.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的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或自行做出承诺说明;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设立不满三年的从设立之日起计),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 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 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响应供应商对本项目进行违法分包和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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