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洲县新安沁园一期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陕西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子洲县新安沁园一期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已由子洲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子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44.56%、自筹资金55.44%。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有意愿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子洲县县城 ;
2.2 工程规模:涉及棚改户数130户,新建人行道3991平方米,车行道3600平方米,道牙815米,雨水管道517米,公厕2座,维修改造道路420米,及其他污水、电力、消防、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共设1个施工标段。 ;
2.3 项目投资总额:6731879.55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6731879.55元);
2.4 计划工期:90 日历天 ;
2.5 标段划分:标段1: 标段名称: 子洲县新安沁园一期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标段编号: E61080035363s6kqbyi3001;标段类型: 施工; ;
2.6 招标范围:标段1: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
2.7 其他: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公告联系方式同异议联系方式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子洲县新安沁园一期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本次资格要求申请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 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施工 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 具备【市政公用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项目负责人须在本企业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申请人须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标段名称:子洲县新安沁园一期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财务要求: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共三份);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已出年份的审计报告;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5 信誉要求:1)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办事服务-企业库”中可查询并附企业基本信息查询截图。2)未列入信用中国.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gsxt.gov.cn/index.htm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xin.court.gov.cn/) 失信企业目录(网络截图);非失信且无不良纪律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本项目建造师为非失信人员,提供未列入失信企业及个人网页截图。(以上信誉要求查询截图的时间须为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